助学贷款代偿中的基层服务
[已回复]2019-08-15 15:43:12
你好我想问下:通过兰州事业单位招考到基层工作三年,属于《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的情况吗?还是必须是基层四项目?
官方回复
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08-16 16:06:39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关于“服务基层人员生源地贷款代偿”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5年12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甘财教〔2015〕90号,以下简称“办法”),该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办法”第二条规定“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其学费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一定标准给予代偿”。根据“办法”规定2019年产生第一批符合条件代偿学生,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办法”中相关规定,积极联系省财政厅,尽快组织开展首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且考核合格人员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及相关后续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